1.交易间隔过短

2.工商银行系统风控几点

3.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

4.银行管理类信息系统真正为管理带来了很大的提升么?

5.网上银行监管制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交易间隔过短

银行电脑系统监管-银行系统管理

提示交易间隔过短可能有洗钱的嫌疑。如果资金每天超过50万,或者转出50万银行系统自动监管,主要原因是是否有洗钱嫌疑等,一般在有确凿证据之前,不会冻结账户,至于工作的行业,可以申请更多的卡,所以最好不要用自己的名字,流动的资金有异义的话,会跟踪资金流向的。

一、银行反洗钱部门将个人判定为异常之后

卡片的交易功能就会被关闭,包括不能进行网上银行操作、现金只能存不能取或者被直接冻结。对于这些被误伤的卡片持有人来说,被冻结或者限制交易,会严重影响用户们的正常交易行为。这个时候,一般银行会主动联系卡片持有人,告知因资金往来比较频繁,涉嫌具有洗钱嫌疑,被限制交易。接到此类电话或是通知,卡片持有人须持有效的明,以及资金往来的可靠理由,前往银行网点对账户进行解冻。

二、仅仅以银行流水来判断洗钱肯定是不够准确的

一些从事小商品批发的商户,其银行账户往往也会在短时间内频繁进出资金。原因就是用户们一般资金量较小,要增加毛利率就只有加快资金周转的速度。另外,有些购房的客户由于资金不足需要拆借,往往也会出现短期内资金频繁进出。以上这几种情况都很有可能由于频繁转账而被银行反洗钱部门所误伤。

综上所述,洗钱是一种犯罪活动,通常与、腐败和贿赂有关,一个国家洗钱的存在,不仅说明该国的管理制度存在各种漏洞,也说明该国机构对犯罪活动的追查和打击不力。同时,大量洗钱活动的存在,增加了一个国家潜在的、现实的犯罪因素,威胁着国家社会的稳定与安全。

工商银行系统风控几点

工商因不同原因被风控,其解除时间有所不同:

如果是当天输入密码错误超过三次而被锁的,24小时后即可自动解除,人民银行现在要求各个商业银行全部安装反洗钱的系统,同时在后台专门有反洗钱局进行系统监控和处理。如果发现重大疑似洗钱行为,人民银行反洗钱局会直接指示商业银行,进行的临时冻结,需要储户去银行网点解除。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认定的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三条 人民银行负责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则制定、监测分析,视情要求银保监会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在必要时经院批准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检查监督。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提出附加监管要求,牵头银保监会等单位组建危机管理小组,组织审查系统重要性银行恢复和处置建议,开展可处置性评估。

银保监会依法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实施微观审慎监管,本规定提出的附加监管要求不取代银保监会的日常监管职责。第二章 附加监管要求第四条 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基础上,还应满足一定的附加资本要求,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

系统重要性银行分为五组,第一组到第五组的银行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若银行同时被认定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不叠加,用二者孰高原则确定。

银行应在进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或者系统重要性得分变化导致组别上升后,在经过一个完整自然年度后的1月1日满足附加资本要求。若银行退出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或者系统重要性得分变化导致组别下降,立即适用新的资本要求。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可以根据宏观经济形势、金融风险变化和银行业发展实际对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进行调整,报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系统重要性银行应拥有充足的资本和债务工具,增强总损失吸收能力,在经营困难时能够通过减记或转股的方式吸收损失,实现有序处置。第五条 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建立资本内在约束机制,提高资本内生积累能力,切实发挥资本对业务发展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在整体资本管理框架下,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的业务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结合压力测试结果,定期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前瞻性、针对性地评估银行在压力情景下可能出现的资本缺口,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提出资本监管要求的重要参考。第六条 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满足杠杆率要求的基础上,应额外满足附加杠杆率要求。附加杠杆率要求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的50%,由一级资本满足。

银行应在进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或者系统重要性得分变化导致组别上升后,在经过一个完整自然年度后的1月1日满足附加杠杆率要求。若银行退出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或系统重要性得分变化导致组别下降,立即适用新的杠杆率要求。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可以根据宏观经济形势、金融风险变化和银行业发展实际对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杠杆率要求进行调整,报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第七条 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基于对实质性风险的判断,对高得分组别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流动性和大额风险暴露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附加监管要求,报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第三章 恢复与处置第八条 恢复应详细说明银行在持续经营能力出现问题等压力情景下,如何通过实施该恢复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处置应详细说明银行在无法持续经营时,如何通过实施该处置实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避免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首次进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的银行,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风险和管理状况,按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的要求,制定集团层面的恢复和处置建议,并于下一年度8月31日前提交危机管理小组审查。系统重要性银行每年更新恢复、每两年更新处置建议并于更新年度8月31日前报送危机管理小组,并且在内外部经营环境、风险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按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要求进行更新。危机管理小组应自收到恢复和处置建议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书面意见。恢复和处置建议未获认可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应按照要求在危机管理小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报送。危机管理小组应根据处置建议,按照处置的法定权限和分工,综合考虑处置配置等因素,形成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处置。

银行管理类信息系统真正为管理带来了很大的提升么?

开发缓慢、系统滞后情况存在,但仍然利大于弊。看得出题主应该是从事银行系统开发科技部门人员,但感觉题主还是更多的在从一个IT公司的角度考虑而难题,而不是银行。首先,银行并没有很大激励去开发新系统。信息化对于银行来说及其重要,但落后于市场并不会马上带来严重后果。举个栗子,对一个纯粹的互联网企业来说软件的升级换代极其重要,比如IOS 8允许第三方输入法之后搜狗和百度都第一时间在APP Store上线,显然如果其中某一方一周之后再来,很可能就没有立足之地。但银行不同,银行有物理网点的支持,有庞大用户群使用惯性在,千万别小看这点,哪怕余额宝这种戳中银行软肋的大杀器也只是分走了存款的一个小小零头。其次,银行这个行业很特殊,对核心系统的安全性、保密性要求极高。如果只为了效率的话,把系统的需求、开发、测试全外包给微软、IBM们去做才是正途。但是银行只能自己干,所以干活的人就不多,也没有那么专业;催的不是特别紧,有改动还要翻来覆去的测试。银行对于系统安全性的优先级远高于效率,一个bug导致客户取不出钱来,可能就造成挤兑风潮,对银行来说是灭顶之灾。而且,银行是个庞大复杂的系统,这个系统是时时刻刻要投产的,升级换代没必要也不可能太快。二十年前,银行电算化也是用了多年完成的,如果微机一下子取代了珠算,哪里去找那么多掌握新技术的柜员?最后,利大于弊是当然的,毕竟科技是第一生产力,高效的管理系统对工作效率的提升显而易见,只不过银行作为比较特殊的大型公司升级系统多了很多掣肘而已。而且,花大量时间和成本提升效率对于银行来说是划算的,尤其是大型银行,一个系统投产全国从网点到总行都有可能获益,这种自上而下的结构反而能够承受系统研发的高成本和不确定性。

网上银行监管制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不过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至少应该包含监管原则目标,监管组织体系以及监管内容和方式等方面。

网上银行的监管法律应当是多层次的,其中可以包括:1、法律法规:纯网上银行作为网上银行的发展趋势要求对其监管留有空间,要求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所以,制定一部《网上银行法》较之对《商业银行法》的不断修补更为妥当些;2、监管条例:主要是对网上银行的监管作出原则性的规定。作为行业行政法规,它的制定应具有概括性、开放性和可兼容性,不宜过细、过全、过准;3、指引公告:对监管当局目前基本认定但仍未成熟,或者可推广的技术操作系统、标准、风险管理手段等,或者那些如果不加以适当的管理,有可能形成系统性风险的业务流程、项目和规范,以及的检查项目、检查手段等,以指引公告的方式发布,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细则更多地侧重于将对发展比较成熟的网上银行业务的监管予以程序化,具有完全可操作性,内容包括网上银行业务的报批报备手续、业务程序、必要的基本技术指标、量化标准等;4、风险警示:对于一些偶然性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一些潜在的、监管当局认为有可能扩展但是不确定的风险因素,用警示的方式,为网上银行传达必要的信息。

上述是银行监管体系的大体框架,在宏观掌握它的框架的同时,微观内容的设计也同样重要,而且微观上设计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才是制度建设的核心。  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商建刚